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