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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