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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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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地方性法规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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