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特殊保护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特殊保护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者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