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特殊保护

第五十六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五章 特殊保护 第五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未成年人紧急救助机构,对因受虐待或者其他家庭问题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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