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未成年人应当奋发向上,自尊、自爱,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未成年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守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