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十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二章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第十条 乡镇及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的组成,参照本条例第九条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