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第四章 政府保护和社会保护 第四十五条 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对未成年人优惠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88-10-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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