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三章 治理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 第三章 治理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 本市逐步建立居住停车区域认证机制,停车人在划定的居住停车范围内停车,可以按照居住停车价格付费。具体办法由市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9-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