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用火规定的,按照《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