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