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丧葬管理 第七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丧葬管理 第七条 火葬地区内死者的遗体,一律实行火化。土葬改革区内死者的遗体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区域内深葬。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