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丧葬管理 第八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二章 丧葬管理 第八条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实行土葬的,应当在指定地点埋葬。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他人不得干涉。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