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