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