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属于违反工商行政、物价、规划国土、卫生计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