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7-1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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