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北京市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期间原有的待遇不变。是农村村民的,比照当地同等劳动力的收入水平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给予误工补贴;是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照发工资和奖金;是城市个体工商者和待业人员的,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补助。
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往返交通费,比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军事训练期间的伙食补助和往返交通费,比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