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章 预报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三章 预报预警与应急处置 第二十六条 市和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机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职责、程序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