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将气象灾害防御纳入安全社区建设和网格化管理体系,确定人员与气象主管机构和应急管理等部门共同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