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北京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宣传、预警信息传递、应急演练、应急联络和灾情调查等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11-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