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十八条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十八条 在河道内开采沙石,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