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十八条

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 第三章 防洪与清障 第十八条 在河道内开采沙石,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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