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