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生态环境用水保障与污水再生利用 第七十五条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五章 生态环境用水保障与污水再生利用 第七十五条 本市开展再生水利用的风险研究,建立再生水利用的监测和预警系统。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