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章 水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节 城镇水污染防治 第四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确定配套的污泥处理工艺或者措施。现有污水处理设施不能达到污泥处理标准的,应当限期进行改造完善。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0-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