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四章 法律援助实施 第三十四条 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将法律援助的条件、程序、期限和申请材料目录、申请示范文本等向社会公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