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律师协会应当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监督律师依法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应当依照律师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8-1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