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一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六章 测绘成果 第三十一条 基础测绘成果和使用财政资金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政府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
前款规定之外的,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可以无偿使用。
前款规定之外的,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使用测绘成果的,可以无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