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六条 设置永久性测量标志,需要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扰和阻挠。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