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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