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四章 其他测绘 第二十一条 本市各级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由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进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