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八章 地图管理

第四十一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八章 地图管理 第四十一条 编制本市各种地图的,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资格,并在确定的范围内编制地图;
(二)使用本市行政区域界线基础地理底图,作为基础底图;
(三)正确反映各要素的地理位置、形态、名称及相互关系;
(四)具备符合地图上使用目的的有关数据和专业内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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