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八章 地图管理 第四十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八章 地图管理 第四十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编制、印刷、出版、发行、展示、登载地图的管理,保证地图及其产品的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