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北京市测绘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未按时汇交测绘成果副本,致使其他施工单位因无法查阅有关测绘成果资料造成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设施等隐蔽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03-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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