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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