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消防条例 第四章 宣传教育 第五十一条 市民防灾馆、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开放的消防站等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6-09-0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