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七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本市对销售、运输烟花爆竹依法实行许可制度。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