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第九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运输烟花爆竹,应当取得公安机关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应当携带许可证件,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