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采供血与用血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采供血与用血管理 第三十六条 血站设置的采血点可以在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情况下,设置必要的宣传设施,开展献血宣传招募活动。采血点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会单位以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等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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