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采供血与用血管理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采供血与用血管理 第四十五条 本市建立统一的血液管理信息系统,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对血液的采集、制备、检测、储存、供应、使用等环节实行全流程信息化管理,推动实现血液管理精细化、智能化。
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保护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
血站、医疗机构应当依法保护血液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