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采供血与用血管理
第四十四条
北京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采供血与用血管理 第四十四条 市科技、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大对献血和临床用血相关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
鼓励医疗机构、血站、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提高血液利用效率、保障血液安全、优化献血服务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与合作。
鼓励医疗机构、血站、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在提高血液利用效率、保障血液安全、优化献血服务等方面开展科研攻关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