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北京市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生态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强区富民的原则。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1-04-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