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北京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公民,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2-09-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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