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三十九条 本市建立健全种业科技创新协调机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在京单位的联系,协同建设联合研究平台,承接国家现代种业重大项目,支持有关单位在京开展种质资源保护、育种创新和育种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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