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三十七条 本市综合运用产业布局、合作协同、财税金融、人才培养、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措施,促进种业振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