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