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五十条 北京市种子条例 第六章 扶持与保障 第五十条 鼓励种子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种子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林场、农户开展合作,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22-01-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