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单位应当组织或者支持本单位人员接受科普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