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本市公民有依法接受科普教育,参加科普活动的权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使未成年人接受科普教育。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