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

第十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 第十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科普活动。
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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