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 第十一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二章 管理与组织 第十一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普工作,其职责是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政策引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