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二条 本市以发展科学、教育为宗旨的基金会可以设立科普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科普读物的创作、出版、科普影视制作、科普理论研究以及贫困地区的科普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