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五章 科普工作者 第三十条 科普工作者在参加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其所完成的科普方面的作品和直接参与指导的科普竞赛成绩以及获得的科普奖励,应当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依据之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