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加快对科技馆、青少年科技馆、科普画廊等科普场所、设施的建设、改造、充实和利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1998-11-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北京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部法条